跳到主要内容
返回
選擇你的身份:
  • 個人投資者
  • 中介
  • 機構投資者

氣候相關風險管理的披露

本文件載明宏利投資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宏利投資管理(香港)」)管治其氣候相關風險管理的框架之概覽。

 

1.       管治架構

董事的角色及監督

宏利投資管理(香港)的董事會(「董事會」)整體負責管治宏利投資管理(香港)及監督宏利投資管理(香港)的管理團隊,包括監督由宏利投資管理(香港)擔任投資經理的投資(「宏利投資管理(香港)投資」)的氣候相關風險管理。此等投資可大致分類如下:

a.       由宏利投資管理(香港)的投資團隊管理的投資(「自主管理資產」);

b.       轉授予宏利投資管理內有關聯的投資經理管理的投資(「關聯管理資產」);及

c.       轉授予與宏利投資管理並無關聯的投資經理管理的投資(「第三方管理資產」)。

宏利投資管理(香港)依賴宏利投資管理的架構、流程及專業知識管理氣候相關風險,有關內容在下文進一步闡述。

宏利投資管理已建立一個全球管治架構以監督其投資團隊的可持續投資活動,有關活動概述於可持續投資及可持續性風險聲明中 (此聲明只有英文版本)。有關進一步資料,請參閱可持續投資及可持續性風險聲明中標題「管治」一節。

宏利投資管理(香港)獲得宏利投資管理的可持續投資團隊支持,該團隊由首席可持續投資官領導,並負責向宏利投資在全球各地的實體提供環境、社會及管治(「ESG」)專業知識,包括氣候相關議題。可持續投資團隊與宏利投資管理的投資團隊緊密合作,並為自主管理資產及關聯管理資產提供主題内容專業知識及審查氣候相關風險承擔。  

再者,宏利投資管理的全球經理研究(「GMR」)團隊透過提供對第三方管理資產的監督支持董事會。 GMR團隊定期對第三方管理資產的投資經理進行審查,以監控嚴重不符合證監會的氣候相關風險規定的情況。審查結果將在有需要時上報給相關的宏利投資管理(香港)管理團隊及董事會。

董事會至少每半年收到涵蓋氣候相關風險及與宏利投資管理(香港)投資有關聯的氣候相關風險之風險管理框架的報告及審查。此等報告有助董事會了解及考慮宏利投資管理(香港)投資所涉及的氣候相關風險,並監督關聯管理資產及第三方管理資產各自的投資經理繼續考慮此等風險作為其投資流程的一部分。

董事會不時接受氣候相關主題的培訓,以使其能夠成功履行此等責任。培訓包括但不限於對氣候變化及關聯氣候相關風險的概覽、如何評估氣候相關風險、氣候相關主題的新發展,例如:科學認識的轉變或其他可能對氣候相關風險造成影響的因素及氣候相關風險的評估。

宏利投資管理確保有適當的合資格和富知識的人員,包括但不限於可持續投資及GMR團隊的成員,出席相關董事會會議,以呈示提供予董事會的氣候風險相關材料的內容,並在需要時回應董事會的提問。

 

宏利投資管理(香港)管理層的角色及責任

宏利投資管理(香港)的管理團隊負責確保宏利投資管理(香港)投資的投資經理在其投資流程中適當考慮氣候相關風險。為了監控投資經理管理氣候相關風險所付出的努力之狀態和進展,宏利投資管理(香港)的管理團隊從宏利投資管理的專責團隊取得定期的更新並予以審查。

宏利投資管理(香港) 的管理團隊依賴投資經理執行其投資流程及在相關及財務上屬重大的範圍內考慮投資的氣候相關風險,以及與投資對象公司的管理團隊議合。議合被用作同時集合資料及影響其他利益相關者採用最佳實踐的工具。與投資對象公司議合有助於加深其對支持其策略的可持續性議題的理解,同時為其提供機會更能了解宏利投資管理的投資流程及目標。作為投資者,投資經理在鼓勵公司採用可持續商業實踐以促進穩定的長期增長及隨著時間的推移減少重大可持續性風險的潛在影響方面亦擔當著關鍵的角色。投資經理與公司就一系列可能改變其估值、基本地位或策略的實質企業、策略性和 ESG事宜(包括氣候相關風險)進行議合。宏利投資管理(香港)管理層的目標是確保所有投資經理均以此方式整合氣候相關風險。

對於自主管理資產及關聯管理資產,宏利投資管理(香港)的管理團隊依賴宏利投資管理的全球資源,具體包括投資組合經理、首席投資官、可持續投資團隊及監督部門,以確保將氣候相關風險被納入該等宏利投資管理(香港)投資的投資管理流程。

對於第三方管理資產,GMR團隊定期對投資經理進行審查,以監控嚴重不符合證監會的氣候相關風險規定的情況。審查結果將在有需要時上報給相關的宏利投資管理(香港)管理團隊。

 

2.       投資管理及風險管理流程

宏利投資管理已建立一個持續監控可持續性風險及對某項投資而言屬相關和重要的因素(包括氣候相關風險)之全球框架,有關內容概述於可持續投資及可持續性風險聲明中標題「盡職審查及決策」一節 (此聲明只有英文版本)。

對於自主管理資產及關聯管理資產,宏利投資管理監控可持續性風險的方法在可持續投資及可持續性風險聲明中標題「投資組合監控」及「整個投資生命週期的可持續性風險及因素」章節中載述 (此聲明只有英文版本)。為清楚起見,可持續投資及可持續性風險聲明中引述的「可持續性風險」涵蓋氣候相關風險。各種工具及指標用於管理氣候調整,包括企業碳足跡、投資組合暖化潛力及策略層面的排放。所使用的工具及指標可能因投資組合而異,並且會隨著時間而變更。 宏利投資管理(香港)要求自主管理資產及關聯管理資產的投資經理遵守所有相關監管規定。

儘管氣候相關風險本質上具有不確定性,以及宏利投資管理投資組合內的投資對象公司不一定知悉或明確披露相關投資承擔氣候相關風險的程度以識別及評估氣候相關風險,但宏利投資管理訂閱第三方資料和研究及公開可用的數據集,使宏利投資管理(香港)能夠評估氣候相關之實體及轉型風險,前提是該類第三方數據可以合理的成本合理地獲取,並將對該類相關及財務上屬重大的數據之考慮納入投資流程,包括依賴有關此等議題對相關投資表現所帶來的潛在影響之第三方評估。由於許多發行人並不披露該類數據以進行氣候風險評估,因此宏利投資管理依賴第三方,並在以合理成本獲取第三方評估的情況下考慮此等影響。宏利投資管理持續審查該類數據的市場,並在適當時增添或刪除第三方提供商。如上文所述,有關此等風險的資料乃通過宏利投資管理(香港)的管理團隊及董事會所收到的報告而同時提供予宏利投資管理(香港)的管理團隊及董事會。

宏利投資管理(香港)要求第三方管理資產的投資經理證明他們遵守與氣候相關風險有關的所有相關監管規定,並依賴GMR團隊進行的評估以對此進行監控。如上文所述,GMR團隊定期審查第三方管理資產的投資經理,以監控嚴重不符合證監會的氣候相關風險規定的情況。

儘管有上述規定,在可持續投資方法不切實可行或不可能的情況下,若干類型的投資可能會採用不同的管理方式,例如:在可持續的相若替代工具未能提供時的若干工具類型。有關宏利投資經理對屬於該類別的自主管理資產及關聯管理資產的方法的進一步詳情,請參閱可持續投資及可持續性風險聲明中標題「被動式產品、其他資產類別及轉授予第三方投資經理」一節 (此聲明只有英文版本)。 實體或基金層面的任何例外情況將在相關情況下披露 。

對於第三方管理資產,宏利投資管理(香港)依賴GMR團隊對氣候相關風險是否與若干類型投資策略並不相關的評估。實體或基金層面的任何例外情況將在相關情況下披露。

 

3.       議合政策

宏利投資管理(香港)遵循由宏利投資管理制定而自主管理資產及關聯管理資產屬當中範疇的ESG議合政策。請參閱宏利投資管理的ESG議合政策以了解進一步詳情。

就第三方管理資產而言,個別第三方經理實施其本身的議合和受委代表投票框架作為其有關ESG的投資管理過程之一部分,並在GMR的定期第三方經理審查中予以考慮。

宏利投資管理每年發佈管理報告(可在Stewardship report 查閱),當中包括有關議合的章節。投資經理與公司就一系列實質性企業、策略性及ESG事宜進行議合,當中包括可能改變其估值、基本立場或策略的氣候相關風險。進一步說明對投資對象公司採取的議合方針的案例研究是議合章節的一部分。除了管理報告,所選的案例研究可在宏利投資管理(香港)網站查閱。